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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关于******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开之日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061
通讯地址:**县异龙镇屏阳路****
| 序号 |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关于******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环审〔2025〕2号 | 2025年3月3日 |
附件:《****关于******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环审〔2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