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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糠醇残液深度回收再利用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本项目主体工程内容包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房130平方米,包括真空干燥机、冷凝系统、导热油 系统、真空系统、储罐等装置设备。形成年处理糠醇残液90m3的生产能力。
工程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3日主体工程及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完工。
二、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情况
****按照本项目环评和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试条件。2024年12月19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2025年1月11日,****对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开展调试工作。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月11日~2025年4月10日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186****1303
地 址:**省**市**市****营村东 680m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