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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 1 | ****0502MADRTDYA7R | **** | 入围 |
成 交 公 示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3日 |
| 项目名称 | **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
| 采购人 | **** |
| 代理机构 | **** |
| 询比时间 | 2025年2月28日15时00分 |
| 询比地点 | ****会议室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 综合评分 | 85.66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 综合评分 | 68.67 |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鲸海(天****公司 |
| 综合评分 | 64.16 |
| 公示期 |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4日 |
| 公示说明 |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