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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项目位于****侧、增坂路东侧,该项目已于2024年5月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其中该项目生产车间(二)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房(生产车间)。现**市蕉**卫健局向我局申请提出(宁区卫函〔2025〕1号),****卫健委、自然**部、****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卫健委、******厅、****建设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医政〔2019〕110号)文件精神,要求予以****医院****公司将其租赁的****制造厂项目生产车间(二)1-2层工业用房(生产车间)作为过渡医疗用房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就****制造厂项目生产车间(二)1-2层工业用房(生产车间)使用功能临时变更为医疗用房(使用期限为5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1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主张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联系电话:****617。
附件:****制造厂项目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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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