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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王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单方申请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03 17:07 赵咏、郭超于2025年3月3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身份证明向我局申请睢**睢城镇南苑小区37号楼5-209及22号车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上述不动产转让方为****,申请人表示****已注销,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故单方提出登记申请。 根据《**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工作日内(2025年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睢****西路22****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16-****8066 ****规划局 2025年3月3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