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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委)、****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业绩初审、复核制度,加强本地区业绩管理。
请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业务条线(包含设计、施工、监理)现有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审核账户(附件2)及后续拟审核人员信息(附件3),于2025年3月5****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附件:1.****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