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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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5.5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3-0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3-10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
联系电话: ****2136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101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拟处置汽车两辆 |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新区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4-10-20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07 |
评估值(万元)
| 5.58 | 账面价值(万元)
4.2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该项目评估值及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值,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2.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详情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 件。 3.本次转让车辆产权属证书齐全,不存在漏检情况(如项目成交后,车辆处于漏检状态,车辆验车、年检、保险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机动车无抵押、无纠纷、无诉讼、无对外租借等情况。 4.本次车辆转让中车牌号不在交易范围内,表显里程仅供参考,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车辆类
资产一
车牌号码
| 津B07793 | 车辆识别代码
JTFSX23P****44095 |
车辆类型
| 客车 | 品牌型号
JTFSX23P |
排量/功率
| 2694/111 | 使用性质
非营运 |
登记日期
| 2009-02-13 | 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61795 |
车身颜色
| 白、黄 | 燃料种类
汽油 |
标的描述
|
|
车辆类
资产二
车牌号码
| 津HBH560 | 车辆识别代码
LSGUD82C18E018487 |
车辆类型
| 客车 | 品牌型号
SGM6527AT |
排量/功率
| 2980/131 | 使用性质
非营运 |
登记日期
| 2008-06-03 | 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157189 |
车身颜色
| 灰 | 燃料种类
汽油 |
标的描述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180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杜忠晓 | 成立日期
2006-05-30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3555965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停车场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新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3555965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4-08-2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发文单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3-1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车辆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车辆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到相关车辆管理机构咨询,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自愿承担本转让资产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车辆项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车辆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2.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车辆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孟祥鹏先生 电话:159****3355)。 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银行帐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交易中心****银行帐户的。 7、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车辆维修、年检、保险、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67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