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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52当事人:吴俊、计顺红
经查,该户在**省**市**区中华东路虹湖天域C1区19栋1单元2层2号房屋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政府****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5年3月3****人民政府网上公告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综强拆字〔2024〕东关-84号 ),责令其自收到前述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拆除位于**省**市**区中华东路虹湖天域C1区19栋1单元2层2号房屋擅自修建的涉案违法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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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一审:李 歆
二审:翟佳佳
三审:吴泓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