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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3-03
| 项目名称 | **县苑曲村坑塘生态修复与水质保持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稷峰镇苑曲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79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武 |
| 联系人 | 王金玲 | 联系电话 | 188****1689 |
| 项目投资(万元) | 267.93 | 环保投资(万元) | 216.84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6-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边坡整理、生态滤床建设及生态塘系统构建;边坡整理采用边坡植被带、生态拦截沟等形式,边坡整理面积 2093m2;建设生态滤床 一处,对苑曲村农村生活污水站尾水进行提标,生态滤床面积 512m2;建设生态塘系统,生态塘面积 3188m2。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 措施,严禁裸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 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拆除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接入污水管网,严禁排入 生态塘措施后通****处理站 | ||
| 承诺:**** 李红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红武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