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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跨镇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农业农村局: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镇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
**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镇部分)位于**县**镇博才村、敦茶村、官族村、花场村、文社村和**桥头镇沙土村、**村、元隆村、玉包村、桥头村。主要建设内容为(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土建工程主要包含:硬化25986㎡村中街巷;安装160盏有杆太阳能路灯和300盏无杆太阳能路灯;桥头镇1处、**镇各2处公共空间改造提升。(2)“**﹒奢飨”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土建工程主要包含:打造4500m2****广场;改造升级120m2**港文化室;改建乡村道路11.04km,**太阳能路灯800盏,道路沿线,周边重要节点、路口设置导视功能的标识构筑物共计260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41hm2。其中设施改造工程区占地面积 0.41hm2,道路工程区占地面积9.00hm2。其中永久占地8.93hm2,临时占地 0.48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36万m3,其中开挖土方1.68万m3(表土剥离0.09万m3,建筑垃圾0.23万m3),回填土方1.68万m3(表土回覆0.09万m3,建筑垃圾0.23万m3),土石方在各个工程单元内及镇区之间调运,无借方和弃方。项目总投资5275.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10.86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1月开工,预计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我局委托****对《**县农村综合性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镇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4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 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10%。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716号),收费标准:(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项目本次建设征占地面积为94097.64m2,补偿费征收面积按照 94098m2收取,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11万元(141147.0 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水务局备案。
附件:**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跨镇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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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