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保安桥河下18号1单元102室房屋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221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24 |
| 出租底价 |
4283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陈女士、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7、****2316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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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保安桥河下18号1单元102室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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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保安桥河下18号1单元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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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3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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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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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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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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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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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上**保安桥河下18号1单元102室,招租面积84.99平方米,招租面积系房产证证载面积,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持有杭上国用(2010)第0108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宅。 2、租赁房屋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变更登记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已变更为杭****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283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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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8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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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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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房屋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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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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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提前15日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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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成交后,承租方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一个月租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 | ||||
| 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宅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须准守《**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自己承租的房屋。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样本。 4、标的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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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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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詹先生 |
联系电话 |
****2552、****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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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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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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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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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经纪会员、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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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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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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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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