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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6日我委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926
联系地址:****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碧华路197****中心****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q.com
邮编:2263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修复内衬光固化预浸渍料生产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5号 | 2025.****.21 |
| 2 |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总成电控单元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6号 | 2025.****.26 |
| 3 | ****医院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5〕7号 | 2025.****.26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