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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省**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
债权总额:6658.15万元 (利息截止日期:2025年2月25日)
资产所在地:**
债权情况
******公司债权本金2,599.13 万元,截止2025年2月25日利息4059.02万元,债权总额6658.1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8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687324D。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庆林。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东为李庆林(占比99%)、马晓娟(占比1%)。营业期限2009年8月31日至2059年8月30日,住所:**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经营范围:铝冶炼铸造、机械加工;生铁、矿产品、焦炭、炉料、五金电料、耐火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李鑫,男,1980年生,住**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滨**路。
李庆林,男,1966年生,住**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春光路。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1:债务人名下的位于**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的工业用地(面积41400平方米)及工业厂房(面积合计11826.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工业终止日期至2059年9月1日。
抵押物2:债务人名下的位于**县小市镇迎宾路2层商业用房(面积730平方米),规划用途非住宅,钢混结构。
涉诉情况
2015年8月18****人民法院作出(2015)桓民二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案****人民法院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抵押物位置较好,保存状态良好,有一定保值增值空间,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3月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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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