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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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10:07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财政局:

现将《****财政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按照《内****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要求:采购人应强化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初预算批复后,除追加预算、保障性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调增外,原则上不作调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并需获得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进行通报。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变更采购内容等方式变相调剂资金用于非项目采购支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结余资金形成原因、审批程序和使用合规性,对于发现应缴未缴、擅自调剂和违规使用采购项目结余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将进行监督预警提示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采购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自动推送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部门各归口业务处(科、股)可根据推送的结余情况,及时收回或调整预算,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一年度不得安排预算。


附件:《****财政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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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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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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