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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财政局:
现将《****财政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按照《内****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要求:采购人应强化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初预算批复后,除追加预算、保障性资金、单位自有资金调增外,原则上不作调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并需获得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进行通报。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变更采购内容等方式变相调剂资金用于非项目采购支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结余资金形成原因、审批程序和使用合规性,对于发现应缴未缴、擅自调剂和违规使用采购项目结余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将进行监督预警提示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采购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自动推送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部门各归口业务处(科、股)可根据推送的结余情况,及时收回或调整预算,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一年度不得安排预算。
附件:《****财政厅****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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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