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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3749R | 建设单位法人:王琴 |
| 胡伟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普济路1号现有厂区内 |
| 家用纺织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20-纺织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7-C177-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普济路1号 |
| 经度:118.47448 纬度: 31.5847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15 |
| 马环审〔2019〕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500 |
| 1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374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21MA2RTMG3X8 | 验收监测单位:**文天****公司 |
| 913********181993J | 竣工时间:2020-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0-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毛毯2700t/a、小毛毯525t/a、被子、床单1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大毛毯2700t/a、小毛毯525t/a、被子、床单1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织造-染整-后定型-缝制 | 实际建设情况:织造-染整-后定型-缝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型、烘干、蒸化工序采用密闭措施。烫光工序保持微负压收集。本项目定型、烘干、蒸化、烫光废气经水喷淋+过滤网+冷凝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废气中染整油烟、颗粒物、VOCs、臭气参照执行**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中相应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应标准;纤维尘废气经集中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 2015)中相应标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使用天然气的燃料的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相应标准,氦氧化物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 5号)中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双三等离子体处理后,通过排气简排放。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应标准。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对照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53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相关要求,强化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及有机聚合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管控,并满足《报告书》中各类污染物相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综****处理站(格栅+隔油调节池+物化反应池+物化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活性污泥池+二沉池)处理后,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处理系统(反应气浮池+中间水池)处理后回用;剩余废水经专****处理厂处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41号)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要求《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相应标准。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他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对污水站污泥等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予以鉴别、认定。在固废属性尚未确定前,贮存、处理处置等环节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定型、烘干、蒸化、烫光废气经水喷淋+过滤网+冷凝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7#)排气简排放;纤尘粉尘是采用中央集尘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直接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排放(10#);污水站恶臭:对污水站生化系统进行加盖,收集恶臭气体至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1#);食堂油烟处理后经间歇式从屋顶排放; 废水:综****处理站(格栅+隔油调节池+物化反应池+物化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活性污泥池+二沉池)处理后,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处理系统(反应气浮池+中间水池)处理后回用;剩余废水经专****处理厂处理。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污泥,废油、废纱线、废坯布、集尘装置收集纤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污泥委托马鞍****公司定期处置;废矿物油委托安****公司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委托******公司回收处置;废纱线、废坯布回收利用,集尘装置收集纤尘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密闭、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绿化阻隔等措施。 |
| (1****大学****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家用纺织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烫光机、定型机、烘干机、蒸化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网+冷凝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7#)”,7#排气筒位于厂区内后定型工序和成品仓库中间位置。依据最优化的项目平面设计,现将后定型生产工序及7#排气筒转移至锅炉房的东北30 m位置,即环评中平面布置图中的“暂不使用”车间的位置。(注:详见章节3.1中图3.1-3和3.1-4) (2****大学****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家用纺织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到的“纤尘废气经2套集中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8~9#)”。依据最优化的项目废气处理设计,将项目报告中“2套集中除尘系统+ 15米高排气筒排放(8~9#)”变动为“2套集中除尘系统+ 除尘布袋收集”; (3****大学****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家用纺织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处理站的废气采用“水喷淋+双三等离子体+15m排气筒排放”处理。依据最优化的项目废气处理设计,将报告中“水喷淋+双三等离子体+15m排气筒排放”的变动为“水喷淋+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排放”。 按照原环保部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重大变动判断情况以及参照《**市建设项目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中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可能导致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2.774 | 0 | 0 | 0 | 42.774 | 42.774 | |
| 0 | 41.06 | 0 | 0 | 0 | 41.06 | 41.06 | |
| 0 | 0.52 | 0 | 0 | 0 | 0.52 | 0.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2 | 0 | 0 | 0 | 0.32 | 0.32 | / |
| 0 | 2.175 | 0 | 0 | 0 | 2.175 | 2.175 | / |
| 0 | 1.98 | 0 | 0 | 0 | 1.98 | 1.98 | / |
| 0 | 2.08 | 0 | 0 | 0 | 2.08 | 2.08 | / |
| 1 | 隔油池+水解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活性污泥池+二沉池+气浮池+中间水池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 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 隔油池+水解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活性污泥池+二沉池+气浮池+中间水池 | 满足要求 |
| 1 | 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冷+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7#)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冷+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7#) | 合格 | |
| 2 | 臭气加盖,收集恶臭气体至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臭气加盖,收集恶臭气体至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11#) | 合格 | |
| 3 | 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排放(10#)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排放(10#) | 合格 |
| 1 | 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 | 合格 |
| 1 | 按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废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企业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其他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对污水站污泥等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予以鉴别、认定。在固废属性尚未确定前,贮存、处理处置等环节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目固废主要包括污泥,废油、废纱线、废坯布、集尘装置收集纤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污泥委托马鞍****公司定期处置;废矿物油委托安****公司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委托******公司回收处置;废纱线、废坯布回收利用,集尘装置收集纤尘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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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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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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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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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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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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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