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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关于拟新增医**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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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嘉****医疗机构****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嘉医保〔2021〕62号)文件要求,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联合审查、现场综合评估等程序,拟新增6家医**点医药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服务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规定进行服务协议签订。 联系电话:0573-****1779 附件:拟新增医**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服务中心 2025年3月4日 拟新增医**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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