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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物质原材料 | 羌活对照提取物 | 1、应为棕褐色或棕红色油状物,来源于羌活Notopterygium incisum Ting ex H. T. Chang的干燥根茎和根,质量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羌活项下要求; 2、干燥失重应不得过12.0%; 3、薄层色谱应在与羌活醇和异欧前胡素对照品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4、供试品特征图谱中应呈现4个特征峰,与羌活醇对照品峰相应的峰为S1峰,与异欧前胡素对照品峰相应的峰为S2峰,特征峰1和2相对于S1峰的相对保留时间、特征峰3和4相对于S2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应在规定值的±5%之内。规定值为:1.00(峰1)、1.05(峰2)、1.00(峰3)、1.10(峰4)。 其中峰1/2/3/4为主要色谱峰,峰2/3/4的峰高不低于峰1峰高的二分之一,其他色谱峰峰高不能高于4个主峰的峰高的四分之一;5、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羌活醇(C21H22O5)和异欧前胡素(C16H14O4)的总量不得少于8.0%。 | / | 质量报告应包括: 1、基本信息:中英文名称、原料数量及来源等; 2、制备工艺:生产工艺及流程图;并给出整个工艺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所有溶剂及酸碱试剂的名称及用量; 3、薄层色谱图、水分结果、特征图谱、含量测**果等,且以上项目均需提供具体实验方法及原始图谱等; | / | g | 400 | 610006-202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