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创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配套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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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运营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配套采购)

【信息时间: 2025-03-04】

****关于******运营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配套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运营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配套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项目属性:服务类

项目属性:货物类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2.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审专家费用及公证费(如有)由中标人支付,****交易中心文件执行。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招标的50.00%计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审专家费用及公证费(如有)由中标人支付,****交易中心文件执行。

1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软件项目团队入场)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暂定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也可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

(2)系统软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中标金额(暂定合同价)的50%。

(3)所有货物设备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采购人支付至合同实际结算价款(依据合同单价和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的80%。

(4)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及合同约定所有系统软件、货物设备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实际结算价款(依据合同单价和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的100%。

(5)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开具给采购人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至调整合同价的75%;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中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如遇工程量清单减少的,据实调整,按实支付。如需追加与工程量清单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则不予调整。

2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柯**双港街道双港中路18号1幢504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0-****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樟潭街道**路79号401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59****7859

3.****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中心纪检组

联系人:鲁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338


答疑合同附件.docx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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