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04日 15:40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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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 15:40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0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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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 | ¥25.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妙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61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西埔**宁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0596-****3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妙丽0596-****615、****616、****617 | ||
项目概况
****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 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项目要求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供货期 |
| 1 |
1-1 |
等离子电切电凝系统 |
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1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财政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项目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的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3.6****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10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至 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方式: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汇款底单发送邮箱****@163.co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质疑与投诉
7.1质疑
7.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615、0596-****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7.2投诉
7.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7.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8、****银行账号
开户名:********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 号:350********052513062
9、电子信箱:****@163.com
10、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妙丽、罗建英、严晓芳、张春香/0596-****616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6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西埔**宁路2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6-****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妙丽0596-****615、****616、****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妙丽
电 话: 059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