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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及《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局于12月13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图斑共申请223个,经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验,同意编号为****等207个图斑通过验收(详见附件)。
现将**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通过图斑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验收通过图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通过验收。
电话:0779-****005
邮箱:****@163.com
地址:**县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
邮政编码:5361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