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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溪镇智慧型公厕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 16: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792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大道27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6****43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路4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7929 | ||
| 附件1 | 更正内容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溪镇智慧型公厕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1 09:30:00,更正为:2025-03-19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11 09:30:00,更正为:2025-03-19 09:30:00。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评审内容中技术参数要求具体标准和要求中注更正为如下:
注:①“▲”的条款的响应,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②未标注“▲”的条款的响应,以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为准。 ③标注“▲”的条款,只作为评分项,不作为实质性要求。④技术参数要求条数按照序号1.2.3.4.…… 计数。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标书代写
2025年03月19日09时30分00秒(**时间)
3、其余内容不变。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4日
1、本项目预算169万元,最高限价165万元。
2、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4726,地址:**省**市**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799号
联系方式:176****4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路47号
联系方式:028-****79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7929
****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