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华润智筑科技(南宁)有限公司高纯石英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4〕1号)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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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智筑****公司高纯石英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政务(生态)邕环审〔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8-27 09:49



华润智筑****公司:

报来《华润智筑****公司高纯石英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区新福路156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0吨高纯石英砂中试研发平台。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报告表》表2-5。项目占地面积约2701.35㎡。运行周期:本项目为中试项目,建设目标为对石英原料进行初步评价,选择高纯石英原料,确定提纯工艺;中试结题后需转为正式生产项目或其他项目中试装置的,需另行评价。

项目总投资1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6.4%。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运营期近期,生****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原有工程混凝土构件养护用水和抑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远期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施工期场界执行《建筑工地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东、南、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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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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