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南南铝箔年产20万吨新能源电池铝箔技改项目(二期)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区**产投汽车**产业园内5号、6号厂房,新增年产5万吨新能源电池铝箔的生产产能。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报告表》表2-1。项目占地面积约29203.62㎡。
项目总投资4788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0万元,占总投资的1.86%。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按对应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二)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区域所在东、西、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l2348-2008)3类标准,北面临近梁村大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l2348-2008)4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南府办〔2021〕43号)的要求做好分类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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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