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司:
报来《**东部产业**智慧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西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位于**区蒲庙镇,主体工程为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80000平方米,道路工程线路总体呈东西转南北走向,分别为银峰路、八鲤路改造利用段,**路段(含隧道段),蒲津路改造利用段,**路段4条城市道路,道路全线长度合计4620.182米。先后与八尺江路、蒲兴大道、那元路、**路(规划)相交后折向北,终点顺接现状新福路与**段交叉。
二、项目总投资4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4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执行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八尺江(**-**景观农业用水区)和邕江(**工业景观用水区),水质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Ⅲ类标准。
3.声环境:银峰路、八鲤路改造利用段 YK0+000~YFK1+942 两侧YFK1+942~YFK2+573.974左侧、蒲津路改造利用段PJK0+000~PJK0+260.512两侧、**段(含隧道段)YK0+000~YK1+478.045 两侧临路以高于三层楼房建筑(含三层)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4a 类标准,第一排建筑以外区域执行2类标准。
银峰路、八鲤路改造利用段YFK1+942~YFK2+573.974 右侧临路以高于三层楼房建筑(含三层)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第一排建筑以外区域执行3类标准。
**路段LMK0+16.445~LMK0+324.096 两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场地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要求执行。
四、项目施工、运营时,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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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