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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吨炔诺酮、10吨替普瑞酮、5吨盐酸倍他司汀和5吨甲磺酸倍他司汀、10吨钆喷酸双葡胺、200吨碳酸钙、100吨氯化镁、10吨硫代硫酸钠、200吨碳酸氢钠、50吨醋酸钠原料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吨炔诺酮、10吨替普瑞酮、5吨盐酸倍他司汀和5吨甲磺酸倍他司汀、10吨钆喷酸双葡胺、200吨碳酸钙、100吨氯化镁、10吨硫代硫酸钠、200吨碳酸氢钠、50吨醋酸钠原料药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北厂区); (4)建设内容:拟投资3112.46万元,对北厂区车间原设备、管道、自动控制等进行改造,最终在四车间形成年产10吨炔诺酮原料药生产能力,在三车间形成年产10吨替普瑞酮、5吨盐酸倍他司汀和5吨甲磺酸倍他司汀、10吨钆喷酸双葡胺、200吨碳酸钙、100吨氯化镁、10吨硫代硫酸钠、200吨碳酸氢钠、50吨醋酸钠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为扩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执行) 中要求,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项目概况: ****(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公司,隶属****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包括:****(原**海天、**金邦重组合并)、大****公司等。****公司厂区位于**省**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以抗肿瘤原料药和高端一般原料药的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公司现有南北两个厂区,两厂区生产相互独立,均有独立的三废治理系统,有各自的污水,清下水排口。 ****公司南厂区已批复项目有:年产140000吨甲醇钠项目、年产20吨卡培他滨等十二个抗肿瘤原料药项目。其中甲醇钠项目未建设,并已在盐环审[2018]1号中放弃。年产20吨卡培他滨等十二个抗肿瘤原料药项目于2018年1月5****环保局审批(盐环审[2018]1号),该项目未建设,南厂区目前没有建设项目。 ****公司北厂区主要已批复项目有:依法韦蒽茨、齐多夫定、奈韦拉平、泰诺福韦等。 北厂区《100t/a依法韦蒽茨及其配套产品300t/a环丙基乙炔、100t/a三氟乙酸乙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24****环保局审批(盐环审[2009]24号),其中100吨/年依法韦蒽茨技改项目(F4中和2至依法韦蒽茨工段,不包括S-1回收工段的精制)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盐环验[2013]23号),其余项目未建设并已放弃(依法韦恩茨项目的正丁基锂和F1-F3(缩合烘干)工段以及环丙基乙炔、三氟乙酸乙酯项目已在盐环审[2013]46号中明确放弃)。 北厂区《年产200t齐多夫定、300t奈韦拉平、200t泰诺福韦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1月28****环保局审批(盐环审[2013]46号);其中奈韦拉平项目于2016年6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盐环验[2016]20号),泰诺福韦、齐多夫定项目未建成。 2018年,****公司新上了纯水制备项目(年产72000吨纯化水),该项目于2018年4月3日通****环境保护局审批(大环管[201850号),其中一期年产24000吨纯化水制备项目于2021年4月2日通过自主竣工验收。 2020年,****公司《现有环保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13****环境局批复(盐环表复[****82163号),并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自主竣工验收。 现有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处理 表1 废气处理方式一览表
(2)废水处理 废水系统处理能力为400t/d。其中高浓度废水先经过汽提然后与全厂高盐废水混合进入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全厂的综合废水混合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全厂预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及高含盐废水与综合废水一起进入后续处理工段(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池+中水池)。 (3)固废处理 建有249平方米危废仓库,高度6米。 (4)噪声处理 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防治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言华 联系人电话:151****1199 联系地址:**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纬二**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科易达****公司 联系人:许工 邮箱:****@qq.com 电话:0515-****8808-810 地址:**市城南新区**街道大数据产业园A-9幢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公示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重点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还将举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准备采取现场调查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谢谢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