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保修年度开始1月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保修年度,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在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如无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处理完毕的,采购人在收到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保费发票等采购人需要的结算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费用;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维保费用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注意事项:因系统固化原因,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于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说明: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仅需应答本条要求即可,无需再应答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
更正为:
保修年度开始1月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支付该保修年度,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在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如无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处理完毕的,采购人在收到付
款申请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提供当年维保费全额发票等采购人需要的结算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确认,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费用;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的维保费用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注意事项:因系统固化原因,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不适用于本项目,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说明:供应商应答“付款进度安排”时仅需应答本条要求即可,无需再应答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要求)】
二、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履行维修保养义务,每发生一次违约情况,按年度维修保养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弥补。 2.如设备开机率每少一天,按年度维修保养费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相应**2倍保养期限。 3.若中标人逾期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违反合同其他约定,应当向采购人按照年度维修保养费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弥补。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正为:
违约责任: 1.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经采购人提出仍未整改的,每发生一次违约情况,按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弥补。 2.如设备开机率低于 90%,每少一天,相应**2天维保期限。 3.若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维修保养义务的,采购人有权
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经采购人提出仍未整改的,应当向采购人按照年度维修保养费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弥补,总金额不超过当年维保合同金额。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采购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