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站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3月10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站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站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已由**市数据局以关于**站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站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高新区(塘桥镇),经成路以南、铁路以东、黎民路以北区域 2.1.2建设规模:地上部分为停车楼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包括2栋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1栋停车楼,总建筑面积 34000平方米);地下空布间工程主要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主要设计功能为社会停车库,同时预留地下轨道土建部分1800平方米;站区核心区内配套道路包含炜煜路(经成路-黎民路)长630米、宽32米,云琴路(炜煜路-通译路)长95米、宽30米,樟木路(炜煜路-通译路)长95米、宽30米,匝道桥(经成路-黎民路)及落客平台长 630 米、宽 12-32 米。 2.1.3合同估算价:134954.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17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4月2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总占地120.9亩,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拟建2栋铁路配套用房及1栋停车楼,地下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主要为停车库。同步建设室外道路(含城市支路、给水管管径最大DN300、排水管管径最大DN800)、绿化、匝道桥、预留轨道交通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 2、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3月5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涉铁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0年3月5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涉铁工程施工业绩;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涉铁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3)工程设计业绩:2020年3月5日至今(以中国****公司出具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咨询意****集团****中心出具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涉铁工程设计业绩(如提供的工程设计业绩为联合体合同项目,仅认定牵头人业绩,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可);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涉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 (4)工程监理业绩:2020年3月5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的涉铁工程施工监理; 注:(1)、(2)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集团****集团****集团)的批复(须体现地方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合****集团****铁路局****集团)批复相对应的地方配套工程,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集团****集团****集团)的批复(须体现地方配套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国****公司出具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咨询意****集团****中心出具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合****集团****铁路局****集团)批复相对应的地方配套工程。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负责人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4)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集团****集团****集团)的批复(须体现地方配套工程)、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准,合****集团****铁路局****集团)批复相对应的地方配套工程,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上述业绩以**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企业信息库。 涉铁工程定义:涉铁工程指各类由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建设,施工过程中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邻近或进入营业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4日18时30分至2025年03月10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频道 https://ggzy.****.com/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管理部门及电话 **市****管理处 0512-****1559 11. 联系方式(异议)
2025年03月04日 一、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第一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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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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