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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代管单位)委托****就“国家农作物种质**中转及****基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5年2月27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省**市**区****二街政务二期大楼2层至3****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205不见面开标室。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电子标服务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变更为“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变更为“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22日”变更为“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1日”。
4.补充清单控制价EXCEL版本。
5.原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因系统问题显示不完整,合同另册补发。
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处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由于招标文件在系统中无法进行修改,发布的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