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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880号)的要求,经认真梳理核实**县2024年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情况,2024年第四季度未涉及存量住宅用地项目。
附件1:**县2024年第四季度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xlsx
附件2:**县2024年第四季度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县2024年第四季度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和完成交易量统计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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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