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富顺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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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变更”收悉。经我局与相关部门联审通过,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沱江河以西、富州大桥以北,晨光工业内,用地面积145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24.0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337.41平方米;容积率0.37;建筑密度18.7%;绿地率21.18%;停车位74个,全部位于地上。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总建筑面积由原设计4264.36平方米调整为4424.07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159.71平方米(其中室外消防水池126.08平方米、配电室30.49平方米、门卫室2.04平方米、污水处理设备房1.1平方米);
(二)总计容面积由原设计5303.78平方米调整为5337.41平方米,增加计容面积33.63平方米,容积率不变;
(三)建筑基底面积由原设计2683.25平方米调整为2716.88平方米,增加基底面积33.63平方米,建筑密度调整为18.7%;
(四)绿地面积由原设计3153.72平方米调整为3071.18平方米,减少绿地面积82.54平方米,绿地率调整为21.18%;
(五)停车位由原设计60个调整为74个,增加停车位14个。
二、其他内容均未做调整,以原方案为准。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四、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2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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