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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回**市**区**镇三十二号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物补偿评估(分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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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评估将分组选取3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以最终采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总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文件标准计算评估费用:被采用的评估机构按照标准费用的40%计算支付,其余评估机构均按照标准费用的30%计算支付,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支付。 | ||
| 直接选取 | ||
| 业务能力强,行业资历深,综合评价分值高 | ||
| **市**区****路53号市卫生局综合大楼A栋201 | ||
| 0763-****9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