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湛实业有限公司)

国土-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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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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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区
项目名称: 住宅用地(****)
项目位置: **区**湾大道以西、体育南路以南
供应面积(公顷): 1.842223 存量面积(公顷): 1.842223
土地用途: V3-****0203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一级 成交价格(万元): 34000.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60日前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4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出让人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居住小区、大型商业服务业项目,以及大型公交站点必须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50辆公共自行车的车辆和管理设备。****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要求按土****政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本宗土地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有: (1)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用地内配套的各项设施应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负责接收。 8.考虑拟出让用地周边紧挨民房,土地竞得者需根据用地周边具体情况,沿地块西侧出让红线范围内与周边民房之间留出1米宽左右的公共空间,同时,土地竞得者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文明、安全施工,与周边权益人保持良好关系。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管理中心负担。
土地使用权人: ****
约定容积率:
下限: 1.000 上限: 3.1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5-04-02
约定开工时间: 2026-04-01 约定竣工时间: 2029-03-31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0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05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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