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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碚区**镇文笔沱8处房产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821.805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18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表 | ||
| 转让底价 | 821.805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建筑面积(㎡) | 9996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表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表 |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表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勤业五联评(2025)第001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证记载权利人为**玻璃器皿厂,****一中****法院2003年9月10日出具的(2003)渝一中初执字第319-1号民事裁定书,****银行****支行所有,2003年9月18日,****集团****银行****支行签署《协议书》购买了前述标的物并完成款项支付,该标的物所有权归属****集团)公司。2024年12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原**玻璃器皿厂破产后相关遗留问题处置的通知》及《****集团)公司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内容,**玻璃器皿厂处置事宜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由****依法合规推进相关处置工作,相应债权及抵押物已转让给****,即本项目转让方,由此该标的物所有权现归属于转让方。现各相关方暂未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该标的物目前仍登记在**玻璃器皿厂名下,后续可能存在多次过户情形。
2、本次转让标的1-7(详见附表)坐落于**玻璃器皿厂厂区内,产权证为房权证书,仅登记房屋建筑面积,无土地使用权面积,也无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与**玻璃器皿厂厂区土地为一个土地使用权证书,权证编号为D107房地证2007字第00026号,证载权利人系**玻璃器皿厂,该宗地总面积25565.3平方米(该面积含第1-7处房产对应占地面积)。2020年9月29日,****人民法院受理对**玻璃器皿厂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在**玻璃器皿厂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将D107房地证2007字第00026号土地使用权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同时管理人在处置公告中明确第1-7处房屋及对应的占地面积不在处置范围,破产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D107房地证2007字第00026号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给他人。经转让方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本次转让的标的1-7,受让方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政策障碍,需由受让方自费请测绘部门重新测绘确定第1-7处房产占地面积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对D107房地证2007字第00026号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分割,直接办理新的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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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陈冠宇 | 联系电话 | 135****9149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系整体转让。房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若需踏勘的,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转让方)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过户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转让标的仍****银行****支行名下,2021年3月,建设银行****支行出具了抵押解除相关手续资料,****中心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解押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据转让方所述,根据现场勘查,标的物所处的土地被列为污染地块并受管控,可能影响后续开发利用。若转让后需对污染地块进行整治修复,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规定受让方可在报名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咨询与了解。
九、标的8******社土地约66平方米,2013年3月31日,**玻璃器皿厂与**区********社签署《土地借用协议书》,期限3年,每年借用补偿费600元,该协议已到期。成功受让后,请******社协商土地借用协议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
十、本次转让标的1-7未办理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标的8虽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均未显示土地权利性质。若在过户时确认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的,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余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过户、解押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若涉及)变更土地权利性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十二、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三、本次房产移交时限:权属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十四、备查资料:《****人民法院裁****银行****支行的(2003)渝一中初执字第319-号民事裁定书》、《****集团****银行****支行签署的房屋购买协议书及款项支付凭证》、《土地借用协议》、《建设银行****支行出具的转让标的抵押解除申请书》、《建设银行****支行同****集团)公司处置**玻璃器皿厂遗留资产 的回函》、《****人民法院关于**玻璃器皿厂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资产评估报告》、《房权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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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36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