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秀县桐木镇农垦育肥生猪养殖基地(一期)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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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金秀县桐木镇****基地(一期)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0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关于金秀县桐木镇****基地(一期)的批复
2025-01-20 14:00

**县富启生态****公司:

报来的《金秀县桐木镇****基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县桐木镇古院村,中心坐标东经109°56′21″,北纬24°9′20″。项目占地面积56.49亩,实际建设用地面积约为50.5亩,涉及用地红线范围内北面约5.99亩****猪场建设,主要建设标准育肥猪栏舍4栋,以及消毒区、粪污处理区、仓库等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年存栏1万头生猪,年出栏2万头生猪。

项目总投资23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3.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33%。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防尘管理,通过定期洒水降尘、建材加盖挡布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降尘或施工车辆的清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过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确保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剥离表土就近用于绿化,土方在场地内平衡;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

(二)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应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消毒处理后,抽至沼液暂存池兑入沼液。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为“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沼液贮存池+次氯酸钠消毒”,猪只粪尿、猪舍冲洗废水等养殖废水进入集污池后经固液分离机脱水,再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发酵处理后的沼液在废水贮存池暂存,待施肥期用作消纳区作物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施肥所用废水经处理后须满足《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中“其他肥料”的相关要求、《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表2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表2要求,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污水处理区、干湿分离棚、无害化车间及周边区域应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通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沼气经化学脱硫净化后通过2m高火炬燃烧器燃烧排放。日常养殖过程,采用添加益生菌的全价饲料科学喂养猪只,猪粪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集污池、沼气池设计为密闭形式。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处置后引至房顶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无组织NH3、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值及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畜禽养殖业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沼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单位规模标准。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噪声的传播。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猪粪、饲料残渣、沼渣污泥固液分离后打包暂存在干湿分离****肥料厂制作有机肥;病死猪经高温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动物防疫废物暂存在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回收站。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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