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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名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杭卫〔2023〕106号)及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现将2023年度“**县名医”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选结果
(一)西医类(县级2名、乡镇级1名)
李才荣,男,****医院外科主任医师
邹丰林,男,****医院骨科主任医师
李炳康,男,****中心眼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二)中医类(1名)
范有龙,男,****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
(三)公共卫生类(1名)
范永忠,男,****中心传染性疾病控制科副主任医师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
联系地址:**县**镇利民路102号**县卫健局405室
联系电话:0597-****162
三、其他说明
1.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评选结果将正式生效,并颁发相应证书。
3.对于有异议的人选,评审小组组织专家调查核实后,由县卫健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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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