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市**区**街道(入口坐标东经103.932996°,北纬30.640685°),总占地面积6668m2。地块原为**市**县**镇五桐村农田,2003年6月****租用该地块建设年产800吨聚氨酯涂料生产线;2018年****停产搬迁,厂房空置;2021年至今出租用作挖机配件、装修建材仓库。该地块曾作为工业用地,现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同时2023年该地块被生态环境部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委托**华展****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实施了现场采样和分析工作,最终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分区布点法,设实验室分析土壤采样点11个,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3个平行样品);设置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
三、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位于**市**区**街道(入口坐标东经103.932996°,北纬30.640685°),总占地面积6668m2。经人员访谈调查得知,地块原为**市**县**镇五桐村农田,2003年6月****租用该地块建设年产800吨聚氨酯涂料生产线;2018年****搬迁,厂房空置;2021年至今出租用作挖机配件、装修建材仓库,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
目前地块所在区域无具体规划用途,根据环办便函〔2024〕334号文附件2中《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第五章第一条第5点要求,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土壤污染物根据现状用途采用对应用地类型的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对地块的历史和现状调查,地块曾作为工业用地,现为物流仓储用地,均为二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按照二类用地评价。
本次调查采取分区布点法,设实验室分析土壤采样点11个,共采集25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3个平行样品);设置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
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本次调查土壤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结论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土壤pH为7.06~8.03之间,地块内土壤控制点位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超标率为0%。****产品库房区域5#点位表层以及周边加密点位西侧1 m处5#-2点位表层土壤样品中1,2-二氯丙烷检测结果虽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所有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符合现有仓储用地(第二类用地类型)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工矿用地士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7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135****9488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华展****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