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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依托定点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残联〔2024〕9号、35号、40号,长残联〔2024〕8号、9号、23号),按照**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评**果的通知,拟****商贸有限公司、**市鑫鑫太****公司、**市****公司、**市****公司****公司四家机构为我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3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邮箱:****@163.com
联系人:魏翠翠
联系电话:0355—****370
公示期限内无异议,拟定单位确认为我县定点服务机构,不再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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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