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忻城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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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5号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2-05 14:00

****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贺巴高速连接线**板河隧道隆光端往前三百米左侧地块。项目代码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0′50.256",北纬24°2′20.403",项目占地面积约19872㎡,总建筑面积6689㎡。****殡仪馆、骨灰楼、骨灰业务用房和门卫室等。

****殡仪馆1栋,****中心及配套服务用房、悼念用房、遗体处理及火化用房、综合业务厅、财务、档案管理室、库房等功能;骨灰楼1栋,包含骨灰寄存用房等功能;配套骨灰业务楼1栋,包含办公、食堂、墓区管理等功能;其他配套附属建筑有门卫室1栋,地下设备用房。储运工程为地埋式柴油储存罐,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排水,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治理、固废治理、绿化。项目建成后,火化车间规划安排3台燃油火化炉,最高年殡殓业务量可达4000具。该项目总投资为5120.6万元,环保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86%。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用地为林地,需获得林业部门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需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或者围墙,场内物料堆放、切割、钻孔、凿槽、汽车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需通过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生活区和主要道路等需进行硬化,进出场地需做洗车槽和污水收集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源头防止粉尘无序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扬尘环境影响,使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火化机废气、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恶臭气体、上香废气、餐厅油烟废气、备****停车场汽车尾气。火化机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消石灰+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烟气系统装置处理,使排放的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相关排放限值标准后,再经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场内定期对焚烧炉周边区域进行清扫、洒水等,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通过绿化植物吸收和自由扩散;项目建成后通过加强场区内固体废物的暂存和管理,日产日清,避免堆积,产生臭味。厨房油烟废气采取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理后,使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要求,方可通过食堂专用烟道自然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临时隔油沉淀池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可外排。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遗体处置区废水、运尸车辆清洗废水以及急冷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隔油后的食堂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暂存于中水储水池,用于场内绿化,不可外排;遗体处置区废水及运尸车辆清洗废水消毒后进入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暂存于中水储水池,用于场内绿化。急冷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可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振动机、空压机、电焊机和电锯等施工设备,以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必要减震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车辆进出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施工时间合理安排,严禁夜间施工,令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遗体火化炉、遗物祭品焚烧炉的鼓风机和引风机等设备噪声,祭祀噪声,交通车辆噪声。使用的设备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安装时采用独立基础并安装减震器、建筑墙体隔声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运营期间的祭祀噪声、交通车辆噪声等,****园区管理,通过禁止厂区内奏乐、禁燃、鸣笛等措施,令厂界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运输到指定倾倒场地,不可超载运输,不可遗撒、泄漏,不可随意倾倒。产生的弃土需做好生态防护措施,落实水保相关防护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影响,****殡仪馆场地内道路回填、绿化配套工程施工时使用,不可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需日产日清,不可随意倾倒、堆积。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废熟石灰、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火化机、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食堂餐厨垃圾交由能够处理餐厨垃圾的资质单位处理。遗物祭品焚烧灰渣、废熟石灰、污水处理污泥等可作为有机肥原料的,堆肥后用于厂区绿****公墓项目的花葬,不可随意倾倒、外排。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火化机、焚烧炉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可随意倾倒、堆积。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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