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陆基生态罗氏虾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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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县桐木镇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8号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1日
****关于**县桐木镇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2-11 14:00

**金秀泓浩伟****公司:

报来的《**县桐木镇陆****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桐木镇七建村七建街那勾洞、那安村龙腾屯东庙洞,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26.529″,北纬24°15′41.689″。项目用地394575.31㎡(591.86亩),主要建设防雨污养殖棚(其内建设陆基圆池)、综合办公用房、饲料杂物房和公共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32t罗氏成虾。

项目总投资128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4万元,占总投资的1.1%。

项目选址位于****市**县桐木镇七建村七建街那勾洞、那安村龙腾屯东庙洞,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程度,****养殖场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作业,易起尘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加盖篷布,定时给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选用符合要求的车辆并限速行驶,运输时采取密闭措施;在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污水回收过滤池和专人做好出入车辆保洁工作;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并加设喷雾头,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确保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地内设置沉砂池及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简易沉淀池,雨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果园施肥。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布局和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路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运行,禁止鸣笛,合理调配运输时间,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标准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大部分用于回填或厂区绿化,弃土方运至合法的堆场进行堆放,在弃方运输过程中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运输,防止弃方掉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场区内低洼场地平整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确保厂区绿化覆盖,虾池内水体保持流动状态,发现死虾立即清捞,减少水体发臭现象,对养殖区域加强通风并及时清理污泥,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确保养殖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养殖废水采用“沉淀池+一体微滤机+消化池+循环水过滤+紫外线杀菌灯池+生物净化系统”工艺,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果园施肥,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主要有: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病死虾与虾粪便、残余饲料、尾水处理池池底污泥一起收集至消化池,高温发酵成有机肥后给周边农户用于果园地施肥。饲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公司回收利用。防疫废物由防疫人员带走统一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废机油、沾染机油的废弃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应设置减震基座,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和吸声等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六)项目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时,你养殖场应当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管理要求。

四、你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养殖场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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