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77242C | 建设单位法人:向敏 |
| 陆超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港安二路2****工业园6幢2-2 |
| **隆威义齿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2--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6-康复辅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港安二路2****工业园6幢2-2 |
| 经度:106.61185 纬度: 29.628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7 |
| 渝(**)环准〔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577242C001Y |
| 2024-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7724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61B01485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公司 |
| ****0104MA5YXFCUXA | 竣工时间:2024-11-20 |
| 2024-11-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5 |
| 2025-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27frby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定制式固定义齿8.23万件/年、定制式活动义齿9200副/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定制式固定义齿8.23万件/年、定制式活动义齿7500副/年 |
| 项目生产能力减少,因为实际订单需求,本项目不生产SH-CT 纯钛支架义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定类义齿:模型初检、修模、蜡型、包埋、成型、喷砂+车金、上OP膏、上瓷、车瓷、上釉、抛光、质检+包装入库;固定-烤瓷/金属类义齿:模型初检、修模、全瓷设计、上瓷、车瓷、上釉、抛光、质检+包装入库;活动-支架类义齿:模型初检、设计、复模、蜡型、包埋、成型、抛光、排牙、蜡型、装盒、去蜡、填充树脂、水浴加热、打磨、抛光、质检+包装入库;活动-隐形/胶托类义齿:模型初检、设计、印复模、倒模、排牙、蜡型、修模、装颌、下铸道、装盒、去蜡、树脂冲胶、水浴加热、磨光、质检+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固定类义齿:模型初检、修模、蜡型、包埋、成型、喷砂+车金、上OP膏、上瓷、车瓷、上釉、抛光、质检+包装入库;固定-烤瓷/金属类义齿:模型初检、修模、全瓷设计、上瓷、车瓷、上釉、抛光、质检+包装入库;活动-支架类义齿:模型初检、设计、复模、蜡型、包埋、成型、抛光、排牙、蜡型、装盒、去蜡、填充树脂、水浴加热、打磨、抛光、质检+包装入库;活动-隐形/胶托类义齿:模型初检、设计、印复模、倒模、排牙、蜡型、修模、装颌、下铸道、装盒、去蜡、树脂冲胶、水浴加热、磨光、质检+包装入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措施:目前喷砂、车金、车瓷、打磨及抛光等废气经设置在打磨车间的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40m(DA001)有组织排放。 水浴锅、注胶机、聚合压力机、清洗台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及垂直软胶帘,连接到收集管道一起进入矿物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40m高2#排气筒高于厂房楼顶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厂区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能力:1m3/d)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租赁厂房配套生化池(格栅+厌氧沉淀,处理能力240m3/d)生化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汇入长江。 声环境措施:使用低噪设备,减振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已在厂房东南侧设置1座占地面积约5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临时暂存一般固废,已做防渗、防流失处置,未张贴相应标识牌。一般固废暂存区张贴相应标识牌;在厂房东北部设置1座面积约5m2危废贮存点,采取“六防”措施,并设置定制托盘,张贴相应标识牌、规范记录台账等。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A、一般防控区:车间其他区域。防控方案: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B、重点防控区: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库房。防控方案:危废贮存点做“六防”处理,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并设置托盘围堤,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相关防渗要求设置;化学品库房用定制托盘进行防渗或选择地面铺设双层**度聚乙烯HDEP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容器采取二次围堵、防漏措施,使用防漏托盘、防漏围堤、有毒物质密 封桶等工具进行防泄漏,并设防渗漏措施;乙醇、罐装液化气等为易燃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储存区配备灭火装置,并设置禁火标志。设置视频监控装置,随时监控,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罐装液化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且与压缩空气等分开存放。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环保兼职人员,加强物料以及危险废物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目前喷砂、车金、车瓷、打磨、抛光、成型及铸造等废气经设置在楼顶的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于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42m(DA001)有组织排放。 水浴锅、注胶机、聚合压力机、清洗台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及垂直软胶帘,连接到收集管道一起进入矿物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44m高(DA002)排气筒高于厂房楼顶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厂区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能力:1m3/d)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租赁厂房配套生化池(格栅+厌氧沉淀,处理能力240m3/d)生化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汇入长江。 声环境措施:使用低噪设备,减振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已在厂房西北侧设置1座占地面积约5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临时暂存一般固废,已做防渗、防流失处置,未张贴相应标识牌。一般固废暂存区张贴相应标识牌;在厂房东北部设置1座面积约5m2危废贮存点,采取“六防”措施,并设置定制托盘,张贴相应标识牌、规范记录台账等。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A、一般防控区:车间其他区域。防控方案: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B、重点防控区: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库房。防控方案:危废贮存点做“六防”处理,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并设置托盘围堤,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相关防渗要求设置;化学品库房用定制托盘进行防渗或选择地面铺设双层**度聚乙烯HDEP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容器采取二次围堵、防漏措施,使用防漏托盘、防漏围堤、有毒物质密 封桶等工具进行防泄漏,并设防渗漏措施;乙醇为易燃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环保兼职人员,加强物料以及危险废物管理。 |
| DA001排气筒高度增加2m、DA002排气筒高度增加4m;本项目不使用液化天然气,不产生SO2、NOx等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境管理制度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①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②对各种环保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③项目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为:项目建设单位。④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标准编制并提交。⑤环保设施应优先于或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废气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电表。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洒落和混入的情况,危废贮存点应按照GB18597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⑦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 2)治理设施管理 (1)废水 a)排污单位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及规范管理要求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分析。 b)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运行参数,实际运行参数应与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一致。 c)根据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及区域环境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做好应急预案,配备人力、设备、通讯等**,预留应急处置的条件。未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废水处理设施不得停止运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固体废物 生产车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按环评要求外售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盛装过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危废、固废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地下水及土壤 a)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管理制度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①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②对各种环保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③项目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为:项目建设单位。④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标准编制并提交。⑤环保设施应优先于或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环保设备故障时,对应产污工序应及时停产,废气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电表。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洒落和混入的情况,危废贮存点应按照GB18597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⑦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 2)治理设施管理 (1)废水 a)排污单位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及规范管理要求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分析。 b)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运行参数,实际运行参数应与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一致。 c)根据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及区域环境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做好应急预案,配备人力、设备、通讯等**,预留应急处置的条件。未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废水处理设施不得停止运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固体废物 生产车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按环评要求外售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盛装过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危废、固废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地下水及土壤 a)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 | 0.06 | 0 | 0 | 0.06 | 0.06 | |
| 0 | 0.309 | 0.0311 | 0 | 0 | 0.309 | 0.309 | |
| 0 | 0.309 | 0.0311 | 0 | 0 | 0.309 | 0.3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70 | 270 | 0 | 0 | 270 | 270 | / |
| 0 | 0 | 0.00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6 | 0 | 0 | 0 | 0 | /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0085 | 0.0085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厂区设置三级沉淀池1座,处理工艺絮凝+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m3/d;****网厂内需可视化。生产废水经处理****园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40m3/d,工艺格栅+厌氧沉淀)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厂区设置三级沉淀池1座,处理工艺絮凝+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m3/d;****网厂内可视化。生产废水经处理****园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40m3/d,工艺格栅+厌氧沉淀)处理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喷砂、车金、车瓷、打磨及抛光等废气经设置在打磨车间的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40m(DA001)有组织排放。 水浴锅、注胶机、聚合压力机、清洗台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及垂直软胶帘,连接到收集管道一起进入矿物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40m高2#排气筒高于厂房楼顶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项目喷砂、车金、车瓷、打磨及抛光废气经集气罩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由42m#排气筒排放;蜡型、注胶、去蜡、基托聚合、清洗等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由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由44m#排气筒排放。 | DA001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1418-2016)要求,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房门窗外1m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 1 | ①使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在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设备故障或老化产生的噪声污染; ②在设备基础设置了减振措施、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①使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在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避免设备故障或老化产生的噪声污染; ②在设备基础设置了减振措施、消声措施。 | 厂界噪声值达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1、对容器采取二次围堵、防漏措施,使用防漏托盘、防漏围堤、有毒物质密封桶等工具进行防泄漏,并设防渗漏措施;乙醇、罐装液化气等为易燃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储存区配备灭火装置,并设置禁火标志。设置视频监控装置,随时监控,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2、罐装液化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 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且与压缩空气、氧气等分开存放。 3、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环保兼职人员,加强物料以及危险废物管理。 | 1、对容器采取二次围堵、防漏措施,使用防漏托盘、防漏围堤、有毒物质密封桶等工具进行防泄漏,并设防渗漏措施;乙醇为易燃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储存区配备灭火装置,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2、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环保兼职人员,加强物料以及危险废物管理。 |
| 1 | 在厂房东北部设置1座面积约5m2危废贮存点,采取“六防”措施,并设置定制托盘,张贴相应标识牌、规范记录台账等。在厂房东南侧设置1座占地面积约5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临时暂存一般固废,做防渗、防流失处置,张贴相应标识牌。 | 在厂房东北部设置1座面积约5m2危废贮存点,采取“六防”措施,并设置定制托盘,张贴相应标识牌、规范记录台账等。在厂房西北侧设置1座占地面积约5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临时暂存一般固废,已做防渗、防流失处置,张贴相应标识牌。 |
| 1 | 1、对容器采取二次围堵、防漏措施,使用防漏托盘、防漏围堤、有毒物质密封桶等工具进行防泄漏,并设防渗漏措施;乙醇、罐装液化气等为易燃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储存区配备灭火装置,并设置禁火标志。设置视频监控装置,随时监控,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2、罐装液化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 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且与压缩空气、氧气等分开存放。 3、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环保兼职人员,加强物料以及危险废物管理。 | 1、对容器采取二次围堵、防漏措施,使用防漏托盘、防漏围堤、有毒物质密封桶等工具进行防泄漏,并设防渗漏措施;乙醇为易燃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储存区配备灭火装置,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2、加强安全管理,设置环保兼职人员,加强物料以及危险废物管理。 |
| 给水:由园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排水: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废水处理措施:****园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40m3/d,工艺格栅+厌氧沉淀)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由园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排水: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电;废水处理措施:****园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40m3/d,工艺格栅+厌氧沉淀)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