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
第一批辅机(磨煤机)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区泉惠三路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95-****32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郭女士、范先生、冯先生
电话:0591-****2281、0591-****2244
电子邮件:****@qq.com
(二)招标项目名称
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磨煤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0000元;
质量: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按合同签订生效后6 个月开始供货, 具体供货时间以现场需求为准,从供货开始两个月全部供货到现场;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五)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 ****公司 | 提供的设备选型不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不满足响应性评审要求; | 否决投标 |
| ******公司 | 提供的设备选型不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不满足响应性评审要求; | 否决投标 |
****委员会成员名单:张超、郝燕、赵雪峰、宋春、张绍游、林艺红、王玉刚。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不再受理异议。异议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八)行政监督部门:
惠****商务局,联系电话:0595-****2382
根据《**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规定:依法必****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6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