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建新村地块东侧道路改造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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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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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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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建新村地块东侧道路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7日)

项目标段名称

三钢建新村地块东侧道路改造工程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951.05元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3-****1782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3-****5014

中标候选人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

拟任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

****176.56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张波

二级建造师

渝250********00154

第二名

******公司

****286.89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陈丹妮

二级建造师

川251********17039

第三名

******公司

****177.2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雷治国

二级建造师

渝250********00174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否决情况:

1、****公司资格评审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签字,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2、投标函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中城交建****公司、**恒****公司、******公司的投标报价均低于异常低价判定值,以上三家均进入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其中:中城交建****公司、**恒****公司投标函中仅提供了低价投标的说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认定该上述两家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影响合同履行,按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 “A-27 投标人若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异常低价评审”的否决投标情况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公司投标函中的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影响合同履行,按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7 投标人若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评审”的否决投标情况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23-****1782)提出异议。

投诉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市**区****管理局,联系电话:023-****3821。

招标人(盖章):



2025年3月5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3月5日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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