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 文 号: | 沙政征预告〔2024〕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县2024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县2024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495公顷,拟征收土地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心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3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分别为公园绿地、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体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25日起,****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25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7日),公告范围为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hayang.****.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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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