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法定公告】天顺沙洋75MW/150MWh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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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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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7-30
文 号: 沙政征预告〔2024〕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征地法定公告】天顺**75MW/150MWh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0 15:29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县后港镇新宏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县后港镇新宏村集体所有土地1.271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天顺**75MW/150MWh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建设用地,拟用于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30日起,****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30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2日),公告范围为**县后港镇新宏村,并已在****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shayang.****.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下载

用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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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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