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0 |
| 文 号: | 沙政征预告〔2024〕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天顺**75MW/150MWh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县后港镇新宏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县后港镇新宏村集体所有土地1.271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天顺**75MW/150MWh储能电站项目二期建设用地,拟用于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30日起,****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30日起,****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2日),公告范围为**县后港镇新宏村,并已在****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shayang.****.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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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