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嘉洁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变更项目

审批
河北-沧州-泊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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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3-05

项目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省******开发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徐铭虎
联系人 徐铭虎 联系电话 156****2888
项目投资(万元) 2 环保投资(万元) 1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3-05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有低压浇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UV光氧 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打磨、重力浇铸、落砂工序废气经UV光氧净化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压铸、射芯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UV光氧 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变更为:低压浇铸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打磨、重力浇铸、落砂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压铸、射芯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低压浇铸工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打磨、重力浇铸、落砂工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压铸、射芯工序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承诺:**** 徐铭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徐铭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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