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5-03-19 09:30
预展地点:指定地点
预展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3月19日9:30开始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市人民公园14处售卖亭经营权。标的按现状拍卖,起拍价5万元/个,竞买保证金1万元/个。售卖亭占地尺寸、使用面积、供电、给排水等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市人民公园14处售卖亭标的清单》。售卖亭位置详见【附件2】《人民公园售卖亭平面布局图》。
特别说明:
1. 租赁用途:买受人应按照【附件3】《售卖亭经营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买受人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2. 租赁期限:2030年2月17日止(具体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3. 经营权成交价款:买受人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经营权成交价款。
4. 租金:买受人除缴纳经营权成交价款外,还须支付租金,各售卖亭租金详见《**市人民公园14处售卖亭标的清单》。租金按每半年进行支付,买受人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在每半年开始前15日内向委托人支付下个半年租金。
5. 经营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买受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经营履约保证金。经营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委托人按《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6. 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售卖亭及场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但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抵押(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转租除外)。如买受人擅自转租,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经营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7.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等并提交复印件供委托人检查备案,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纠纷、安全生产事故、劳动纠纷等,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因买受人经营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的,买受人应全额赔偿。
8. 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9. 拍卖人提供的与标的拍卖有关的资料、数据均源自委托人,仅供竞买人参考。若资料数据与标的现状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经营权成交价款、租金均不多退少补,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拍卖标的,并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标的相关情况。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售卖亭位置、占地尺寸、使用面积、供电、给排水等)。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悉标的现状并接受所有瑕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名
1. 竞买人交纳一份竞买保证金可竞买任意标的,但只能成交1个;交纳两份竞买保证金可成交2个标的,依此类推。
2. 竞买人应于2025年3月18日17:00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临园支行;账号:880********351817;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于2025年3月18日17:00前在中拍平台自行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包括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网上报名等)后,联系拍卖人开通竞买权限。
四、标的展示与咨询
标的点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在指定地点展示,****公司查询。与标的拍卖有关事项的咨询,****公司。
联 系 人:陈老师133****7122 李老师173****7122 (0816)****209
公司地址:**省**市涪**临园路中段74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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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