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大道2595****科技园8号楼11层
成交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元整(987000.00元)
评审报价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元整(98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电子结肠内窥镜 品牌(如有):奥林巴斯;奥林巴斯 规格型号:GIF-H290T;PCF-H290TI 数量:1;1 单价: 477258.2278元;509741.7722元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佳瑶(组长)、邵坤、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01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137****2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坦、任雪松176****7726、183****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坦、任雪松
电 话:176****7726、183****19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