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XCR-2021-51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05 14:36 至 2025-05-04 14:3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5464.75 | |||
| 工业活动历史 | / | 活动历史 | /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办事处高庄村 | |||
| 经度 | 114.954961 | 纬度 | 32.74049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2-17 至 2025-03-0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飞龙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4494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飞龙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449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耿协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057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国土局****车站西50米)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XCR-2021-51号宗地地块位于****办事处高庄村,四至范围为东临居住小区,西临无名道路,南临新正路,北临小戚庄,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954961°,北纬32.740495°。 根据《关于**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906号)、《关于**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6号)和《关于**县201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5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高庄村集体所有,2017年~2019年分批次由国家征收作为建设用地。依据《**县XCR-2021-51号宗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可知,地块总面积为45464.75m2(合68.197亩),根据XCR-2021-51地块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原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基地、沟渠、坑塘水面。****办公室新办文2021[13]号会议纪要,目前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2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县XCR-2021-51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于2025年2月~3月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包括土壤快速检测)、人员访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农作物主要为玉米、小麦、蔬菜、果树等。地块东临居住小区,西临无名道路,南临新正路,北临小戚庄。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潜在污染源。 此次调查地块共布设了14个快速检测点位(含对照点2个),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无显著差异,且各元素浓度均在《**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年)浓度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均检出,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无显著差异;XRF和PID检测结果地块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村庄、居住小区、学校、地表水、医院、政府单位,地块周边1km历史上存在过的企业有木材加工作坊、******公司、****医院、****猪场、****猪场、雅菲废品站,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件,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在无重点排污企业,经污染识别结果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规划用地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