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XCR-2021-52-1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南-驻马店-新蔡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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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XCR-2021-52-1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3-05 14:36
项目名称 **县XCR-2021-52-1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60天 公示时间 2025-03-05 14:36 至 2025-05-04 14:36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59320.24
工业活动历史 / 活动历史 /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办事处高庄村
经度 114.951032 纬度 32.741187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2-17 至 2025-03-05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陈飞龙 单位联系电话 156****4494
钻探单位名称
/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陈飞龙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6****4494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耿协林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9****057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国土局****车站西50米)
报告主要结论

**县XCR-2021-52-1号宗地地块位于****办事处高庄村,四至范围为东临农田,南临新正路,西临康馨路,北临**县物流园小区,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322°,北纬32.****874°。

根据《关于**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906号)、《关于**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16号)、《关于**县2019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5号)、《XCR-2021-52-1地块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可知,调查地块原为高庄村集体所有,主要为旱地、****基地、坑塘水面、沟渠、果园、乔木林地、设施农用地,2017年~2019年分批次由国家征收作为建设用地。依据《**县XCR-2021-52-1号宗地勘测定界图》可知,地块总面积为59320.24m2(合88.980亩),根据《XCR-2021-52-1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可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调查面积为59320.24m2(合88.980亩)。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地势平坦,地块内为农田(种植农作物为小麦、蔬菜、果树等)、民房、坑塘(干涸)、沟渠(干涸)。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道路、村庄、小区、学校、医院、****酒厂、小型养殖场、棺材铺等。农田施用的化肥主要为尿素、碳铵、复**和有机肥,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农田灌溉水来源于地下水井。经污染识别分析,周边历史状况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此次调查共布设了12个快检点位(包括3个对照采样点),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无显著差异,且各元素浓度均在《**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年)浓度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均检出,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无显著差异。XRF和PID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综上,**县XCR-2021-52-1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县XCR-2021-52-1号宗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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