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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介绍: **县****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县乔庄镇一批地上附着物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拟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承担此次工作任务。本项目位于**县乔庄镇,占地面积约1300亩,地上附着物包括虾池、看护房树木等。
二、项目要求: 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双方于2025年3月份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地上附着物的清点评估,并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三、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经审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选取方式: 采用企业直选的方式进行。
1.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